独立董事意见书
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9月10日召开,公司董事会推选黄作庆先生、张建先生、高健先生、韩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,推选池国华先生、刘晓光先生及朱晓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。
根据中国证监会 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深圳证券交易所《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》,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、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,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,符合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其他条件,提名程序合法、有效。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《公司章程》所规定的条件,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,提名程序合法、有效。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。
独立董事:
李成忠 韩海鸥 池国华
2013年9月10日